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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
发布时间:2015-07-08        文章来源:        浏览:

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

(2009年7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)

一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

博士生在第三学期的后八周(11月至来年1月)至第四学期的前八周(3月至4月),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。

硕士生在第五学期的9月30日前,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。

二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

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:选题意义;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;有何创新或突破;资料收集情况及参阅的重要文献;写作过程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。

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:选题意义;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;有何新见解;资料收集情况及参阅的重要文献;写作过程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。

三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小组的组成

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小组,至少由5位专家组成,导师任组长。

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导师负责组织,形式不限。

四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评审程序

(一)学生作开题报告。

(二)开题报告小组就学生所作的开题报告,提出问题或建设性意见,与学生进行讨论。学生应注意吸收、采纳开题报告小组的意见。

(三)开题报告小组评议开题报告是否可通过。如通过,开题报告小组填写开题报告书;如未通过,开题报告小组提出修改意见,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作一次。

在规定时间内,学生如果未作或未通过开题报告,须按规定申请延长学籍。

五、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其它事项

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,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查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