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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等级评定暂行规定
发布时间:2015-07-08        文章来源:        浏览:

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等级评定暂行规定

(2009年7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通过修订)

为促进我院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,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对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作出等级评定。

一、博士学位论文的等级评定

(一)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博士学位论文的等级

(二)答辩委员会委员表决博士学位论文等级的原则

以“选题意义、文献综述、创新性、写作规范”四个基本要素(见《博士学位论文等级评价表决票》)的等级评定为基础,总体评价确定博士学位论文的不同等级: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。在上述四个基本要素评价中至少有三个要素均为“优秀”时,才可在总体评价中确认该论文为“优秀”。

(三)答辩委员会评定博士学位论文等级的原则

1.《博士学位论文等级评价表决票》总体评价栏中均为“优秀”的博士学位论文,评定为“优秀”;

2.《博士学位论文等级评价表决票》总体评价栏中有过半数“合格”的博士学位论文,评定为“合格”;

3.《博士学位论文等级评价表决票》总体评价栏中非上述两种情况的博士学位论文,评定为“良好”。

二、硕士学位论文的等级评定

采取现场讨论的方式确定硕士学位论文的不同等级: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。

三、学位论文等级评定结果的书面体现

学位论文等级评定结果,应写入答辩委员会决议中,并在“学位论文答辩报告书”的相应栏目作标记。